农业农村部:加快中药材提取物进入饲料替抗新品种审批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9日

杨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药材提取物进入饲料替抗新品种审批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饲料原料目录》中天然植物为原料的新饲料添加剂注册简化规则

自去年我部发布公告,决定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明确退出除中药外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后,饲料和养殖行业对替代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为适应行业需求,我部改革和完善了新饲料添加剂产品审批制度。2019年,发布了农业农村部第226号和第227号公告,对天然植物为原料的提取物申报新饲料添加剂,适度放宽了分析检测和评价材料要求。鉴于天然植物提取物成分复杂、组分分离难度大,有效组分不能以单一化学式描述或不能被完全鉴定,我部在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中,明确植物提取物只需给出特征主成分或类组分及其含量即可,对于有效组分外的其他成分,只需明确组分类别,可不提供具体组分含量。同时,对于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材料,明确国内外权威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权威刊物公开发表的文献等资料,均可作为评价产品有效性、安全性的依据,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减少申请人的研发投入,缩短产品研发周期。下一步,我部将按照新的产品审批制度规定,对天然植物提取物类新饲料添加剂的申报予以重点关注,加快相关新产品审批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第20号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2018年第20号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73号、第22号,规定了《饲料原料目录》范围,包括“其他植物、藻类及其加工产品”中的7.1甘蔗加工产品、7.2丝兰及其加工产品、7.3甜叶菊及其加工产品、7.4万寿菊及其加工产品、7.5藻类及其加工产品可作为宠物饲料的原料使用。

另外,可饲用天然植物7.6类中,涵盖了115种天然植物,包括我们常见的“枸杞”、“姜黄”、“黄芪”、“金银花”、“杜仲”、“人参”等常见的天然植物原料。

相信随着农业农村部天然植物为原料的新饲料添加剂注册简化规则的出台,会有更多的天然植物提取物被用于饲料添加剂,极大的拓宽了天然植物提取物在饲料中的应用范围,为研制多种含有天然植物成分的宠物饲料(食品)配方提供了很大的拓展空间,也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宠物食品开发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祖国传统中医药、中药材等理论的天然植物原料应用于宠物食品中开辟了新的领域。

了解国内外宠物食品相关法规,请关注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宠物营养与食品科学创新团队出版的专著《宠物食品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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